2025年对老赖子女财产的执行怎样算?
在一般情形下,债权人不能直接对老赖子女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。
不过,要是能够给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老赖为了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债务,故意将其财产违法转让给了子女,那么这种被恶意转移的财产就有机会被追回并重新进行强制执行。
但是,如果子女的财产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,比如他们自己努力工作挣来的或者从合法遗产里继承得到的,那么这些财产不能作为债务的执行标的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条
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江南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,位于南宁市区西南部,邕江南岸,东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良庆区,南连钦州市,防城港市上思县,西接崇左市扶绥县,北与兴宁区、青秀区、西乡塘区隔邕江相望。江南区划调整后辖那洪、江西、吴圩、苏圩、延安5个镇,福建园、江南、沙井3个街道办事处,总面积1154平方公里,2011年末总人口44.91万。江南区古为邕州城郊,解放前为邕宁县管辖的农村,1950年为南宁市第二区,1953年春南宁市将郊区的三个区并为第一区时,其大部分划入新的第三区(即后来的兴宁区)。1955年归邕江上段、邕江下段两个街道办事处管辖。1957年合并为水上办事处。1958年在水上办事处的基础上,成立南宁市上游公社,1959年改称水上公社。1968年成立水上公社革命委员会,1971年5月改为江南街道公社革命委员会。1979年3月建立城区建制,1980年5月召开江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,产生江南区人民政府。